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655号
周丽萍、黄见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英诉被告周丽萍、黄见伟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140000元;2、判令被告给付利息43610元、违约金1万元;3、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年三月二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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