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5049号
安徽拼多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新刚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504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安徽拼多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王新刚支付劳务费2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安徽拼多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三月二日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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