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梁留保诉被告杨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2-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0111民初4054

杨三明

原告梁留保诉被告杨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10111民初4054民事判决书【被告杨三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梁留保借款本金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杨三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二月二十五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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