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28号
李涵: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三步两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涵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注册资本100万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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