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翁良金诉被告吴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2-02-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5145

吴伟

本院审理原告翁良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5145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翁良金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翁良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