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富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雷朝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2-02-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727

胡章兵

本院对原告南京富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雷朝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727号民事裁定【一、准许原告南京富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南京富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十一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