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302号
南京勤为舟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李晓诉被告南京勤为舟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30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南京勤为舟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李晓课程与晚托服务费12286元。案件受理费107元减半收取54元,由被告南京勤为舟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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