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谢维勤诉被告徐先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2-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0111民初106

徐先美

原告谢维勤诉被告徐先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20111民初106民事判决书【被告徐先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谢维勤借款本金26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5元,由被告徐先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二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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