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被告冯娟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2-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0111民初346

冯娟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被告冯娟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49971.15元,利息3303.0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804.99元,手续费1113.32元,(自2020年10月8日起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复利等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审律师费606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二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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