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298号
南京勤为舟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程安:
本院受理何晓艳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2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勤为舟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何晓艳服务费26944.44元;二、驳回原告何晓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7元减半收取264元,由原告何晓艳负担20元,由被告南京勤为舟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24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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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