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245号
雷朝琴:
本院对原告南京富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雷朝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245号民事裁定书【一、本案按原告南京富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南京富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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