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5177号
黄文胜:
本院受理原告都凌诉被告黄文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款项21万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21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日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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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