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余本健诉被告张礼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2-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苏0111民初209

张礼顺

本院受理原告余本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礼顺归还原告余本健2次借款共计5万元,利息自2016年2月4日到全部还清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诉讼期间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十八

 

 

 

承办法官:徐小虎

联系电话:025-8376879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