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支行诉被告黄飞和苏俊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2-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5034

黄飞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支行诉你和苏俊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36841.47元及利息、罚息7842.35元,合计544683.82元(暂计算至2021年10月20日,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并继续支付自2021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用14843元;3、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天华东路99号北外滩水城第十三街区06幢2单元1504室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就第一、二、四项诉请数额在抵押的不动产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内优先受偿;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