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强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朱世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2-02-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281

朱世文:

本院审理原告南京强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朱世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2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南京强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南京强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