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字忠德诉被告侯胜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2-02-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4924号

侯胜东:

    本院审理原告字忠德诉被告侯胜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9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字忠德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18元减半收取159元,由原告字忠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