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周康云诉被告应长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2-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0111民初5105

应长春

本院受理原告周康云诉被告应长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3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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