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5105号
应长春:
本院受理原告周康云诉被告应长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3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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