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5088号
刘生秀、戴仕兵:
本院受理原告刘扬诉被告刘生秀、戴仕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1、2向原告归还借款22万元,并以4万元为基数,按LPR利率计算自2020年11月15日止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以18万元为基数,按LPR利率计算自2021年9月5日止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二、判令二被告承担木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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