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扬诉被告刘生秀、戴仕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2-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0111民初5088

刘生秀、戴仕兵

本院受理原告刘扬诉被告刘生秀、戴仕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1、2向原告归还借款22万元,并以4万元为基数,按LPR利率计算自2020年11月15日止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以18万元为基数,按LPR利率计算自2021年9月5日止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二、判令二被告承担木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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