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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日期:2022-01-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破40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郑其华的申请,于2021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19日依法指定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国睿公司管理人。

国睿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睿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办公及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20层

邮政编码:210019

联系人:董必正;电话:13851865395

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国睿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要尽快向国睿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国睿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3月11日9点30分于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出席会议的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