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叶坤诉被告戴仕庆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1-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5083

戴仕庆

本院受理原告叶坤诉戴仕庆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归还欠款三十三万九千五百元,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到归还欠款之日止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损失;2、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十五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