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5083号
戴仕庆:
本院受理原告叶坤诉戴仕庆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归还欠款三十三万九千五百元,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到归还欠款之日止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损失;2、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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