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光英诉被告王海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1-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0111民初301

王海云

本院受理原告李光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追回原告的本金 10万元及银行相应的利息130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10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二十六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