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01号
王海云:
本院受理原告李光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追回原告的本金 10万元及银行相应的利息130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10: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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