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远图物业管理公司诉被告孙颖亮、南京焱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1-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871

孙颖亮、南京焱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南京远图物业管理公司诉被告孙颖亮、南京焱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871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南京远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焱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案涉《物业保洁合同》于2020年6月11日解除;二、被告南京焱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远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9189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91899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三、被告孙颖亮对被告南京焱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十四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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