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德英诉被告叶长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1-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0111民初4910

叶长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德英诉被告叶长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欠款人民币6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8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月息1%)。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二十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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