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910号
叶长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德英诉被告叶长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欠款人民币6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8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月息1%)。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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