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童华学诉被告王小刚、滁州顺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1-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3237

滁州顺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童华学起诉王小刚、滁州顺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3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十三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7687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