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宗兴诉被告杨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1-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1民初3183

杨三明

本院受理宗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111318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三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宗兴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保全费350元,合计625元,由被告杨三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月十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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