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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聚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俊、杜风忠、冯大立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1-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1民初3102

冯大立

本院受理南京聚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陈俊、杜风忠、冯大立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111民初3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南京聚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原告南京聚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