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924号
侯胜东:
本院受理原告字忠德与被告侯胜东芝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及时支付原告劳务费人民币20700.00元,大写:贰万零柒佰元整;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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