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字忠德诉被告侯胜东芝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1-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924

侯胜东

本院受理原告字忠德与被告侯胜东芝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及时支付原告劳务费人民币20700.00元,大写:贰万零柒佰元整;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十一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