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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钱小六诉被告赵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1民初3191

赵天

原告钱小六诉被告赵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10111民初1868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赵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钱小六借款本金4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4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钱小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赵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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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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