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3315号
南京香居美业资讯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南京捷迅印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香居美业资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510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南京香居美业资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南京捷迅印务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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