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809号
南京盛兴茂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朱明忠: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东恒杰必克数控实业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
承办法官:成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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