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马苗信用卡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12-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629

马苗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民生信用卡全部欠款合计319729.38元,其中本金143382.72元,利息50869.04元,违约金102530.62元,分期手续费22947元(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7月19日),并支付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利息等(按照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违约金、利息);2、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2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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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