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629号
马苗: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民生信用卡全部欠款合计319729.38元,其中本金143382.72元,利息50869.04元,违约金102530.62元,分期手续费22947元(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7月19日),并支付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利息等(按照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违约金、利息);2、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2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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