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军诉被告马亚洲、钱道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1-12-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290

 

马亚洲

本院受理原告王军你及被告钱道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书送达后,被告钱道成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撤销(2021)苏0111民初290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王军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王军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永宁人民法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二○二十二二十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