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290号
马亚洲:
本院受理原告王军与你及被告钱道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书送达后,被告钱道成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撤销(2021)苏0111民初290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王军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王军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永宁人民法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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