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4375号
杨小雪:
本院受理原告梁高诉被告杨小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归还剩余借款3000元及刷卡收取的手续费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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