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4593号
雍清:
本院受理原告滕小珍诉被告雍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元及逾期还利息(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