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破5号
2021年3月25日,申请人南京万昌脚手架制造有限公司(简称万昌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提起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申请,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将万昌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并于2021年5月10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截至2021年7月4日,万昌公司管理人已确认的万昌公司到期债务总额为2980675.96元,管理人仅接管到万昌公司银行存款731.35元及两辆旧汽车,万昌公司可供清偿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负债总额。
本院认为:万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宣告南京万昌脚手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