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胡帅诉被告南京刚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赵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补正裁定公告
日期:2021-12-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0)苏0111民初6814

南京刚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赵刚

原告胡帅与被告南京刚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赵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814号民事裁定书【(2020)苏0111民初681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十一行“534X”应补正为“341X”】。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十二十六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