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阮益慧诉被告吕定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12-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254

吕定

本院受理原告阮益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女吕微微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十二十五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