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 0111 破32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芮良妹的申请于2021年11月12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南京妃特尼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为南京妃特尼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南京妃特尼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南京妃特尼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05号2幢18层;联系人:周慧霞;电话:1381395506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妃特尼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京妃特尼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2月11日9时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十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