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4187号
王晓强:
本院受理原告刘汉贵诉被告王晓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求被告立即支付欠款5000元;2、要求被告给付2021年3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的利息;3、要求被告给付误工损失2000元,交通费200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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