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丁波诉被告冯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12-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3025

冯平:

本院受理原告丁波诉被告冯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5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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