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1258号
姚利朝:
本院受理原告闵祥兵诉被告你和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