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闵祥兵诉被告姚利朝和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日期:2021-11-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1258

姚利朝

本院受理原告闵祥兵诉被告你和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一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