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3290号
被告江苏仟港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刘小鹏:
本院对原告扬州市金垛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3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