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3142号
被告孙荣庆、孙景凤:
本院对原告安徽正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3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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