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破24号
江浦县粮油贸易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过管理人尽职调查和公告释明,未接管到债务人任何财物,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清偿债务,债务人没有实物或者货币资产可供清偿破产费用、债务,故申请本院终结江浦县粮油贸易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管理人提请终结江浦县粮油贸易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浦县粮油贸易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