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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浦县星甸粮食加工厂宣告破产公告
日期:2021-11-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破19

 

2021年713日,申请人南京市浦口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院提出对被申请人江浦县星甸粮食加工厂(以下简称星甸粮厂)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820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截至2021年820日,星甸粮厂管理人已确认的星甸粮厂到期债务总额为2284930.57,管理人未接管到星甸粮厂的任何财产,星甸粮厂已无资产用于清偿到期债务。星甸粮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1月17日宣告江浦县星甸粮食加工厂破产。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一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