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破17号
2021年7月13日,申请人南京市浦口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本院提出对被申请人南京东辰实业开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截至2021年8月20日,南京东辰实业开发公司管理人已确认的南京东辰实业开发公司到期债务总额为8695808.67元,管理人未接管到南京东辰实业开发公司的任何财产,南京东辰实业开发公司已无资产用于清偿到期债务。南京东辰实业开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1月17日宣告南京东辰实业开发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