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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南京理工大学与被申请人南京理工大学华浦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纠纷一案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公告
日期:2021-11-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强清9

本院审理的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南京理工大学华浦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浦公司)强制清算纠纷一案中,华浦公司清算组(简称清算组)于2021118日向本院提交了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称清算报告已出具并发送给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债权清偿比例100%,剩余权益分配给股东。现清算组以清算工作基本结束为由,提交了华浦公司清算报告,并请求终结华浦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清算组提请本院依法终结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京理工大学华浦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二一年十一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