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019号
甄长师、甄长球、甄长霞、甄长兰、甄长英、甄平:
原告邓传菊诉被告甄长河、甄长师、甄长球、甄长霞、甄长兰、甄长英、甄平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作出(2020)苏0111民初6019号民事裁定书,原告邓传菊对裁定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本院将依法将案件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