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2753号
宋传明:
本院对原告程雪珍诉被告宋传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275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程雪珍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