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陆伟平诉被告南京茂清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张泽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1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3376

南京茂清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张泽清

本院受理原告陆伟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资98000元并支付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十一十九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